112學年度第1學期『農漁民子女助學金』開始申請囉!

112學年度第1學期『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申請期限:112年9月18日起至10月16止受理申請。
二、申請資格:申請人需具備農會正會員資格或參加農保之被保險人。
三、子女資格:申請人之子女或孫子女,就讀大學;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須與孫子女同一戶籍連續6個月以上,有共營生活之事實。
四、申請地點:
       萬丹鄉農會會務部(萬惠村萬丹路一段25號)。
       新庄延伸櫃檯(新庄村新庄路516號)
       社皮延伸櫃檯(社口村社皮路二段428號)
       下蚶延伸櫃檯(廈南村三青路5號) 
五、應檢附證件:
1、本學期已註冊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2、111學年度第2學期操行成績70分或乙等以上、德行成績無素行不良紀錄。
3、
(1) 以父母為申請者,應檢附學生及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 以祖父母為申請者,應檢附學生父母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及申請人與該學生同戶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戶口名簿。
(3) 學生之父母離異或死亡者,應另檢附詳細記事戶口名簿。
(4) 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且有再婚情形者,應另檢附申請人再婚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學生未滿18歲者,申請人應另檢附載有取得該學生監護權之詳細記事戶口名簿。
4、申請人(家長或祖父母)萬丹鄉農會存摺封面影本及私章。
 
備註:學生之父母(父母再婚者以父或母及其再婚配偶)11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確未超過114萬元,子女(孫子女)就學未獲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或補助﹝例如:十二年國教免學費、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金、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且非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軍警學校(自費生除外)、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雙軌訓練旗艦計畫班、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產學訓合作訓練專班、進修推廣部(進修學校)單(雙)日班、假日班、學分班且非為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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