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農業部114年4月24日農授金字第1147466441B號公告辦理
受災農民應於辦理期限內(114/04/25-114/05/08、例假日不予受理),向鄉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
檢具「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可向萬丹鄉農會信用部提出申請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
相關業務請洽萬丹鄉農會信用部08-7772007分機118。